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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燁錩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08-07002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7/25
違規日期
2019/01/0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4日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產生之非有害集塵灰(廢棄物代碼:D-1099)貯存區,現場暫存量約1公噸,惟貴公司於107年12月申報非有害集塵灰暫存量為5.26公噸,且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月4日(即督察當日)未有非有害集塵灰之清理紀錄,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正確申報非有害集塵灰暫存量。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正南五街七六巷九、一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正南五街七六巷九號
統一編號
1264598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