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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08-03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違規日期
- 2018/10/31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開發單位未依環說書第8章環境保護對策及替代方案,p.8-9,8-2-1施工期間環境管理計畫:「...於施工前30日內,將預定施工日期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原審查之主管機關。...」貴公司未依環評書件登載內容,切實執行,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二、開發單位未依環說書第8章環境保護對策及替代方案,p.8-13,表8-2-1及第二次變更內容對照表p.2-38變更後施工及營運期間環境監測計畫表規定之頻率執行營運期間環境監測作業,未依審查通過之環評書件登載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23條規定及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裁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村下庄子23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