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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慶企業社

文號
30-104-03007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03/25
違規日期
2015/01/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應於文到日起立即停工,倘經查獲應停工未停工,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請警察機關偵辦,並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執行停工命令。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二溪路大突巷五二之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二溪路大突巷五二之一○號
統一編號
2181681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