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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50008
- 處分日期
- 2024/06/03
- 違規日期
- 2023/12/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混凝土預拌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混凝土預拌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N1920-03號,有效期限111年7月3日至116年7月2日止)。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11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查核違規情形臚列如下:(一)土砂堆置區X004處發現灑水區域未涵蓋堆置區域, 且灑水頻率為每日1次,與其空污費申報削減率85%不符(依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削減率為85%時應為1小時灑水1次),缺失點數記4點。(二)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缺失點數記10點。綜上,貴公司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部分記點共計14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請於113年8月28日期限屆滿前,準備M01製程相關改善證明文件(現場原物料確實灑水及運輸車輛出廠時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之照片)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 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8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七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七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