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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10-01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1/16
- 違規日期
- 2020/05/12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12日下午1時45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於貴公司二樓實驗室查獲化學器瓶身標示為「二氯甲烷」,數量1瓶計665.4公克(含瓶身重),因未標示成分含量及來源,故無法判定該化學品是否為毒性化學物質。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3日前往採樣,並送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分析,依檢測報告109年6月23日(109)環檢一字第2375號,確認為「二氯甲烷」濃度成分含量83.7%W/W,已達管制濃度1%W/W以上;惟貴公司未能於運作前(貯存)依規定向本府取得核可文件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仁善里八鄰仁德北街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