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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佑畜牧場

文號
30-109-04001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4/17
違規日期
2019/03/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741,6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集合池原廢水經地下管線,由未經許可排放口排放至地面水體。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22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為262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及生化需氧量為1430mg/L(放流水標準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41600元整,109年5月20日前,檢具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08年3月19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向本府報請查驗。 109年11月30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限改日期:109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大崙段二六八地號,大崙段二六九地號,大崙段二七○地號,大崙段二七○之二地號,大崙段二七一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大興段二六八、二六九、二七○、二七○之二、二七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