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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50003
- 處分日期
- 2025/05/08
- 違規日期
- 2025/04/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4月14日派員至龍潭大池旁發現有黃泥廢水情形,循水路往上游巡視,貴公司承造桃園市龍潭區「上林好室」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查該工程地下室設沉澱池沉澱效果不佳,致工程產生之黃泥廢水經沉澱後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再續流至承受水體(泉水坑),導致溪水產生明顯色差造成污染,污染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之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北區潛園里北大路三三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玉龍路及金龍路1巷交叉口(龍華段790-9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