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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90007
- 處分日期
- 2019/09/23
- 違規日期
- 2019/08/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2段1號設廠,從事熱浸鋅程序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熱浸鋅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0800-06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13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操作中,查其防制設施洗滌塔,未符合操作許可之防制設施操作條件規定,查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2月19日前完成改善。
請貴公司於期限屆滿前檢具(M01)之A001製程洗滌塔操作參數改善文件及自108年10月份至改善期限前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001操作紀錄,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否則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二段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二段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