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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20085
- 處分日期
- 2018/12/17
- 違規日期
- 2018/04/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廢水處理設施之鉻系還原槽現場檢測出操作參數氧化還原電位值第1次量測值為350mv,第2次量測值為346mv超過許可登載範圍(250-300mv)及於鉻系收集井檢測出鋅濃度55.7mg/L超過許可登載範圍(5-20mg/L),與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命貴公司於108年1月22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依原許可登記事項辦理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之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國聖里國聖路一七五巷一二一弄六九之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國聖里國聖路一七五巷一二一弄六九之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