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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5/05
- 違規日期
- 2022/03/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機構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19號),原機構地址為臺南市永康區二王里中山南路316巷32弄10號,110年10月29日變更機構地址為臺南市官田區渡拔里三塊厝230號1樓,經臺南市政府南市工商字第1100053321號函同意在案。惟貴機構於111年3月10日以双福字第1110310號函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機構地址、機構及負責人電話、負責人戶籍地址等變更時,經本局發現貴機構上述變更未依規定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渡拔里三塊厝二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渡拔里三塊厝二三○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