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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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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20026
- 處分日期
- 2020/12/09
- 違規日期
- 2020/11/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經本局於109年8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R-0201未依核准之廢清書廠區配置圖貯存廢棄物,貯存於大門口進出口兩側,顯未依規定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處罰緩,並限期貴公司於109年10月20日完成改善。本局於109年11月2日至貴公司查看,發現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將廢塑膠R-0201貯存於貴公司廠區外,與核准之廢棄物貯存區配置圖不符,未將上述違規情形完成改善,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於上開限期改善內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請於本案完成改善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10年01月0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三民里和平路一八六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三民里和平路一八六巷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