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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60050
- 處分日期
- 2025/06/19
- 違規日期
- 2024/09/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9月11日派員前往違規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將事業廢棄物堆置於案址,並有滲出水及散發異味;該案址未登載於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做為轉運站或貯存場,及現場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散發惡臭及未有防止污染地面及空氣之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第55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二項次13及附表三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明路四段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明路四段1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