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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用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楠梓廠

文號
30-110-11001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11/30
違規日期
2021/10/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3款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楠梓廠所設置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楊○○○已於110年1月11日離職,應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第1項設置之代理人如有更動時,應於更動日起1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辦理,惟貴公司未於更動日起15日內向本局重新申請核定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3款:「未依第9條第4項規定,於代理人更動日起1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設置。」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3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中央路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中央路40號
統一編號
2918755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