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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90032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違規日期
 
                - 2017/05/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現場增加乙套廢水處理設施且已聯接使用中,惟未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登載;再查核聯接納管放流水水表累計水量讀數紀錄文件,於106年1月至106年4月期間多日聯接納管放流水量大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所核准之同意納管排放量10立方公尺/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10月27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0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鹿工南二路二一號、二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南二路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