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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09
- 處分日期
- 2024/11/05
- 違規日期
- 2024/03/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之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212-XC於113年3月16日13時16分至15時26分;車號:169-GP於3月18日13時17分及3月19日14時16分有清運營建混合物、廢塑膠混合物及大量活性金屬(鉀、鈉、鈣、鎂、鋁、鐵)之禁水性易燃廢棄物等事業廢棄物共4車次至本市岡山區華崗路5號對面農地(位址:嘉華段185、312等地號)非法傾倒、處理(棄置),查上述土地屬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並非依法核准之土資場等處理場所,爰貴公司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略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店陽街一○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華崗路5號對面農地(位址:嘉華段185、312等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