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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90016
- 處分日期
- 2019/09/16
- 違規日期
- 2018/06/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6月4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廠區稽查,發現廠區內地磅後方之廠房內有設有5座大型貯槽(內含其他潤滑油),另辦公室後方廠房內堆置收受廢棄物,經查貴公司處理許可文件(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41709800號)內無上開貯存區,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四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四六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