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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20037
- 處分日期
- 2019/02/26
- 違規日期
- 2019/01/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灰鐵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24-01號),本局於108年1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稽查時製程設備部分運作中,現場查獲X101生鐵堆置場、X102廢鋼鐵堆置場、X103白雲石堆置場及X104焦炭堆置場皆未依規定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4月2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8年04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暨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公園街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峰谷路二九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