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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90032
- 處分日期
- 2024/09/19
- 違規日期
- 2024/07/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113年7月19日派員前往查核發現進安公司(受託)水表現場為電磁式流量計與許可證載不符,上述未依許可登記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 期限內改善完成(113年8月22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72)。限改日期:113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勝利路九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勝利路九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