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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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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9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9/13
- 違規日期
- 2022/07/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其他金屬製品製造程序,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7月8日派員稽查時作業中,進行原物料報表比對現場提供之天然氣繳費憑證用量(計費期間為109年12月31日至110年12月30日)為59.94仟立方公尺/年,超過許可核定用量數值42仟立方公尺/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華路八二號(含民雄鄉福樂村成功四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華路八二號(含民雄鄉福樂村成功四街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