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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90003
- 處分日期
- 2020/09/03
- 違規日期
- 2020/06/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私場所(管制編號:H47A0394)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蒸氣鍋爐產生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H6382-01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16日派員至貴公私場所稽查,現場污染源蒸氣鍋爐(E201)運作中,查核其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3)廢棄入口溫度為74℃,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入口溫度140~2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三七、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37、3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