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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02
- 處分日期
- 2024/11/01
- 違規日期
- 2024/10/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本案依本局112年11月22日桃環事字第1120102947號函裁處複查。二、現場C-0120貯存區所貯存之廢棄物仍未逐袋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認定未改善完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規定,將按次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五四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五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