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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7-01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1/30
- 違規日期
- 2018/01/15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南崁廠106年12月份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其中三氯甲烷使用955.5公克、甲醛使用284.7公克、二氯甲烷使用1,330公克、乙腈使用12.847公斤及買入31.48公斤、三氟化硼使用80公克;惟貴公司未能於107年1月10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個月之運作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之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三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