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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30040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違規日期
- 2017/07/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06年6、8、9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代碼:D-1099),申報產出量均為1.4公噸/月,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最大月產生量(1.267公噸)10%以上,查係於108年8月22日修改(原申報產出量為1.4公噸/月,修正為1.3公噸/月,未逾最大月產出量1.267公噸10%以上),仍逾每月月底前正確申報前月產出之規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保社里旗楠路八○巷二一○、二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保社里旗楠路八○巷二一○、二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