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4-030013
- 處分日期
- 2025/03/16
- 違規日期
- 2024/12/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號:H7233-00號」,並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應每日及執行監測設施維護作業後進行一次(項目:氮氧化物、氧氣及排放流率)。惟查桃園市CEMS 管理系統每日校正值資料,發現上開製程排放管道(P001)113年6月14日未執行不透光率測項之零點及全幅偏移測試,另經貴廠方人員表示,當日未執行校正係因故障簡訊通知時,已逾每日測試時間,故未依規定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