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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泰牧場

文號
30-107-07000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7/05
違規日期
2018/05/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場放流口排放廢水於承受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1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06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55毫克/公升,最大限值:150毫克/公升。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限改日期:107年08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第5條第1項暨附表一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山上區豐德里五八之三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山上區豐德里五八之三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