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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40011
- 處分日期
- 2020/04/09
- 違規日期
- 2020/02/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署於109年2月11日派員執行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旨揭公司承攬宸霖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拆除工程,該公司人員黃鉦揮表示拆除作業於108年12月20日至109年1月10日左右執行,其產出之營建混合物未依規定將其日期、種類、名稱、數量、用途、事業、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方式及處置證明,作成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草中里慶安街八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鹿草路4段2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