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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60019
- 處分日期
- 2017/06/29
- 違規日期
- 2017/04/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08-00號),依許可內容規定,該製程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01,壓降操作條件為25~55 mmH2O,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28日派員至貴廠執行督察,發現貴廠該製程之洗滌塔A201,壓降讀值為74 mmH2O,與許可證登載之操作條件不符,係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二街三六巷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二街三六巷七、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