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4-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2/03
- 違規日期
- 2024/12/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派員於113年12月25日13時00分至中都濕地查察,發現原河川之乳白色污染物已沉澱,人員沿線尋上游巡查發現德旺街與德利街路口旁營建工地,近期有施作白色牆面作業,因場內雨水截流設施及沉澱池收集效果不佳,致廢棄物收集區廢水流出場區,進而流入道路旁雨水溝,且雨水溝牆面有灰白色殘跡,污染事實明確。另查該工地附近既有雨水下水道管線系統,該處排水溝最後流入中都濕地,惟該處屬愛河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依據上述污染事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七六○號一五-一六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德西里新都段303、304、305及307-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03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