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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90018
- 處分日期
- 2017/09/18
- 違規日期
- 2017/08/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本府局於106年8月16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查貴公司M03製程為印染整理程序,係屬行政院環境保署公告第6批應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對象,前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418-01號),惟操作許可證期限已屆滿失其效力(有效期限僅至106年2月23日止),而現場發現貴公司印染整理程序之大定型機、脫水機及布染區之染色機等設備皆運作中,貴公司未領有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印染整理程序製程(M03)停工。限改日期:106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大營里大營一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大營里大營一二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