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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60041
- 處分日期
- 2018/06/27
- 違規日期
- 2018/05/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15日派員督察,查核貴公司閃火點小於60℃之廢液(代碼:C-0301)貯存區未依規定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並依同法第53條第2款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中利街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中利街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