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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阿信牧場

文號
30-105-080004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6/08/19
違規日期
2016/06/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3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本府於105年6月23日派員稽查,查獲台端豬糞尿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自繞流排放至場外灌溉溝渠,未於許可之放流口排放處理後之廢污水,其繞流排放之廢污水經採樣檢測懸浮固體:1150mg/L(最大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1910mg/L(最大限值:600mg/L)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處以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冬山鄉丸山村丸山路一六八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冬山鄉丸山村丸山路一六八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