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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營建剩餘土石方堆置處理場

文號
20-107-090005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8/09/13
違規日期
2018/07/1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1日派員前往本府所屬公共造產營建剩餘土石方堆置處理場(宜蘭縣三星鄉尚武村中興路77-7號)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物空氣污染物設施管理辦法」稽查,因堆置場採覆蓋防塵布,覆蓋面未達堆置區面積80%,記缺失4點,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107)年6月22日以府授環空字第1070016400號函限限於同年7月12日前改善完成;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同年7月16日派員複查結果,堆置場(編號:X001、X003、X004)未覆蓋,仍未改善完成,已違反修正前(違規時)空氣污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三星鄉尚武村中興路七七之七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三星鄉尚武村中興路77-7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