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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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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90024
- 處分日期
- 2019/09/16
- 違規日期
- 2018/12/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前於107年8月30日查獲貴公司於本市蘆竹區錦福路24號貯放廢尿素板及廢銅箔(基板),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未登載可於該址進行廢棄物貯存場及轉運站,經本局依法裁處並限期令貴公司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依法執行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中德里國際路一段九八巷三○號一○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錦福路2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