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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10-110012
- 處分日期
- 2021/11/16
- 違規日期
- 2021/09/15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15日上午10時45分派員至貴處平鎮淨水廠(管制編號:H5107291)稽查,查核該處「氯」95至100%W/W,110年8月份運作紀錄,共買入1萬4,000公斤,1日至31日均有運作(使用),截至110年9月14日止結餘量計7,078公斤,與現場運作紀錄相符;惟貴處未能於110年9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10年8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宋屋里水廠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