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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文號
34-110-11001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11/16
違規日期
2021/09/15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6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15日上午10時45分派員至貴處平鎮淨水廠(管制編號:H5107291)稽查,查核該處「氯」95至100%W/W,110年8月份運作紀錄,共買入1萬4,000公斤,1日至31日均有運作(使用),截至110年9月14日止結餘量計7,078公斤,與現場運作紀錄相符;惟貴處未能於110年9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10年8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宋屋里水廠路一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
統一編號
4368739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