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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3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3/27
- 違規日期
- 2019/02/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作業,107年12月5日(聯單編號:H480548510700010)、108年1月11日(聯單編號:F060347010800002)、14日(聯單編號:F060347010800003)、15日(聯單編號:H520129410800001)、16日(聯單編號:F060347010800004)及17日(聯單編號:F060347010800005)收受松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岳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產出之廢電線電纜(D-2601)委託南亞環保公司清除至貴公司處理,惟貴公司處理完成日期為108年1月4日、2月19、20、21及23日,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作業;另查貴公司製程產出之D-1506未依規定填報於本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廣興里廣興一三九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廣興里廣興139之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