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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60018
- 處分日期
- 2019/06/13
- 違規日期
- 2019/01/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328,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月29日16時59分派員前往該公司於臺中市沙鹿O路O號設立之工廠稽查,現場從事食品製造程序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食品製造業」,惟該公司沙鹿第二工廠未向本局申請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排放許可文件),逕將製程廢水排放於周界外溝渠,且經本局於108年1月29日於溝渠排放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氫離子濃度:5.6(標準值:6至9)、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050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涉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328000元整,命全部停工(產出廢水製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斗抵里興安路六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斗抵里興安路6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