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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10022
- 處分日期
- 2021/11/25
- 違規日期
- 2021/08/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1日派員至貴廠執行專案督察,勾稽貴廠110年6月收受動物性廢渣(R-0119)聯單量為9.524公噸,使用量申報5.249公噸,5月貯存量申報為0,惟6月貯存量仍申報為9.524公噸,未扣除使用量,顯未正確申報貯存量;另110年7月收受動物性廢渣(R-0119)聯單10.598公噸,惟使用量、貯存量未申報,據貴廠表示7月收受之動物性廢渣已再利用完畢,上述未正確申報動物性廢渣R-0119使用量及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新興路一二二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新興路一二二巷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