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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50016
- 處分日期
- 2023/05/23
- 違規日期
- 2023/03/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市田寮區高39-1鄉道有遭棄置大量氣泡布等事業廢棄物情形,嗣經本局調閱鄰近監視器影像畫面,查該公司車輛(車牌號碼:4***-*E)於112年3月13日13時16分將氣泡布丟置於本局田寮區清潔隊之垃圾子母車,隨經函請該公司代表人陳**於112年4月10日14時前來本局說明案情,經陳**表示:「係從事浪板工程,因便宜行事認為田寮區清潔隊置放於田寮區高39-1鄉道上之垃圾子母車可丟置處理,便將是日施作浪板工程之浪板包裝材(氣泡布)丟置於該子母車」,該公司因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事業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三、委託清除、處理…」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林頂街五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田寮區高39-1鄉道(座標:22.91533,120.39350及22.91772,120.39378)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