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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06002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24
違規日期
2018/04/1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4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高雄市湖內區湖內里中山路一段110號)許可符合度查核,經查貴公司(A013)袋式集塵器之壓力損失為130mmH2O及(A014)袋式集塵器之壓力損失為125mmH2O,均與許可證操作條件(A013、A014袋式集塵器為150-250mmH2O)不符,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湖內區湖內里中山路一段一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湖內區湖內里中山路一段一一○號
統一編號
9714006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