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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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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7-060176
- 處分日期
- 2018/06/27
- 違規日期
- 2018/05/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罰鍰金額
- NT$5,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76年5月出廠(第1期車)的**-862號營業大貨車,於107年4月24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北上新市地磅站旁,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6月4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7年5月29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小港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55%,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5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頂庄路三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