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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30006
- 處分日期
- 2024/03/07
- 違規日期
- 2023/11/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餐飲業,屬應設置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經查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有更動,惟未於更動日起15日內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烏來區新烏路五段八八號一至三樓,九○號二樓、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烏來區忠治里堰堤六一號二至三樓、六一之一號二至三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