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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6/03
- 違規日期
- 2025/05/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社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暨展延所提送書面文件(本局收文日期114年5月19日),本府110年1月4日同意貴社負責人變更登記,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貴社已違反上揭規定,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竹林里中山路紅竹巷一三之二一號(限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竹林里中山路紅竹巷一三之二一號(限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