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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40
- 處分日期
- 2024/11/26
- 違規日期
- 2024/07/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安X廠因112年11月01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經本局裁處,本局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07月01赴該廠執行複查,經查發現該廠未依規定申報112年6月至113年05月期間,以廢木材(代碼:R-0701)為原料所產製燃料棒之營運紀錄,另本局113年06月25日於資源再利用管理資訊系統(RMS)勾稽結果,顯示113年01月至05月有申報營運紀錄及產品銷售流向至恆耀節能設計有限公司,惟112年7月至12月仍無申報營運紀錄,爰認定貴公司仍未依規定確實申報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應按次處罰1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德里中山路六七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安和路三段一九○巷七五之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