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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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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70020
- 處分日期
- 2019/07/29
- 違規日期
- 2019/07/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依環保署「未取得廢塑膠再利用資格業者查核案」勾稽資料,貴公司於107年10月至108年4月期間有進口廢塑膠,惟查尚未取得再利用機構核准。經本局108年7月9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上述日期區間貴公司確有進口廢塑膠,並已經製程再利用生產塑膠碎片。惟查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含再利用檢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即逕行收受廢塑膠進行再利用,核有違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停止上述廢棄物再利用行為或於通過再利用檢核及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審查核准後始得為之。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業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業路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