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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10029
- 處分日期
- 2019/01/16
- 違規日期
- 2016/12/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5年12月18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前往本市安定區安定段1068、1147等地號稽查,查獲貴行收受底灰並堆置於該案址,顯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即從事廢棄物清除行為,及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暨第4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港尾里下洲子一七之一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段1147、106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