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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30004
- 處分日期
- 2025/03/13
- 違規日期
- 2024/12/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港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有備註「設備保養產生之廢塑膠(如管路保冷塑膠、冷卻水塔散熱材)及包裝材料(如物料包裝袋)」,且現場出具今年4月於共用場4號機組冷卻水塔有更換廢散熱材照片,有附著水垢等其他污染物且有色差,因此上述廢散熱材應以廢塑膠混合物(D-0299)項目申報。然貴公司新港廠將廢散熱材委託平和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申報為廢塑膠(R-0201)),惟查平和公司未領有廢塑膠混合物(D-0299)處理許可證,貴公司新港廠未委託合法機構處理廢棄物,且未正確申報廢棄物名稱,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1項第3款、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新港鄉中洋村中洋工業區一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新港鄉中洋村中洋工業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