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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80015
- 處分日期
- 2021/08/20
- 違規日期
- 2021/04/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中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4月7日會同本局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臺中調查站、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執行聯合查緝,現場查核時發現貴公司活性碳吸脫附設備(前端管線有破損,致廢氣洩漏,經以火焰離子偵測器(FID)量測洩漏處濃度分別為31.07、50.62、15.63ppm,上述情形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並限期於110年9月27日前向本局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10年09月2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七路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七路二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