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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20011
- 處分日期
- 2024/02/17
- 違規日期
- 2024/01/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蘆竹區中正路109巷1號左側承造「桃園北區水資源回收中心再生BOT計畫輸水管線設施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22日派員前往勘查,查貴公司進行立坑作業產生之含泥廢水未經沉澱等有效處理,便逕以沉水馬達抽取至道路側溝排放,該股黃泥廢水再經由道路側溝續流至南崁溪,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金區民生二路二二五號一一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溪榮興橋段至上游中正路109巷1號左側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