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7-100008
- 處分日期
- 2018/10/06
- 違規日期
- 2018/08/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桃園廠)係屬金屬基本工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中:(一)回收池(T01-2)多兩管線流入,許可文件未登載(二)變電所旁多(RD02)雨水排放口,許可未登載。以上未依許可登載內容運作,現場開立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編號000283),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石磊里中華路九九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石磊里中華路九九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