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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1-110019
- 處分日期
- 2022/11/30
- 違規日期
- 2022/11/1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1年11月01日09時40分至本市左營區新庄仔路上陳情人指定地點進行稽查,經檢測台端(即丞助工程行)所承工地之周界整體均能音量為82.1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上開行為業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且經本局以111年11月01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3016舉發通知書予以舉發(由現場人員親自簽收)並限期於111年11月05日09時00分前完成改善在案;本局派員復於111年11月10日09時26分至同一地點檢測該工地周界整體均能音量為77.7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上開行為業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故本局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之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文德路一五四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新庄仔路29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